海南省物价局关于琼海市加积城区自来水价格问题的批复
(琼计价格[2003]265号 2003年3月24日)
琼海市物价局:
你局报来《关于调整加积城区自来水价格有关问题的请示》(海价字[2003]12号)收悉。为进一步理顺琼海市加积城区自来水价格,促进城市供水事业的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就有关自来水价格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琼海市加积城区自来水价格每吨调整为:生活用水(行政事业)1.20元;工业用水1.20元;经营服务用水1.40元;特种用水1.50元。
二、水价调整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压力大,请认真做好调价前的宣传解释工作,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并及时将调整水价情况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要妥善处理好水价调整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矛盾,以保证水价调整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