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解决杭州市区住房困难户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二)安置政策
  根据住房、经济困难家庭的具体情况,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与销售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杭政(2003)3号)的规定进行安置。
  1、符合“双困”户条件的,凭《杭州市区居民住房困难户证明书》、《杭州市区居民住房困难户口安置补助资金证书》核发《杭州市市区居民低收入家庭定向经济解困房准购证》,在经济解困房中予以安置。其中,符合廉租房条件的,可选择由市房管部门发放廉租房租金补贴或租赁廉租房进行安置。
  2、三代及三代以上同住一室或住非成套标准房的住房困难家庭,凭《杭州市区居民住房困难户证明书》核发《杭州市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在经济居住房中安置。
  五、安置资金
  (一)“双困”户的原住房,根据《拆迁条例》的有关规定经评估产生的补偿安置资金额度,由区政府审核确认,并核发《杭州市区居民住房困难户安置补助资金证书》,住户在购房时可凭证抵扣。
  (二)安置住房困难户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由市物价局根据有关规定审核确定。
  (三)“双困”户在安置中,由政府按人均使用面积8平方米标准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补贴。原租赁公房的家庭在安置新公房后仍未参加房改的,继续保持租赁关系。选择货币补偿的“双困”户,不予享受政府补贴。
  六、明确责任,各司其职
  区政府及所属部门负责实施零星未改造地块范围内的基础调查、受理申请、核对审批、动员拆迁(或搬迁)、委托评估、补偿与补贴、落实安置等面向被拆迁户(或搬迁户)的工作,并对每一地块设立财务帐本和基础档案。有关安置户数和安置面积需报市建委、房管局、财政局备案。落实安置房的住户应及时腾空原住房,交区房管部门验收接管,否则不予办理新房产权或租赁手续。
  市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具体分工为:市计委负责办理立项手续;市规划局负责及时办妥规划勘设红线并提出规划意见;市建委负责安置房源的组织建设工作以及委托规划设计部门编制零星地块规划方案并组织会审;市园文局负责文物保护工作并提出可行的保护措施;市房管局负责协助区政府审核现住房情况和面积核算,提供符合廉租房条件者的廉租房源;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符合出让条件地块的招标与出让工作并办妥建设用地手续,同时对已出让地块逾期未实施的,应依法予以收回土地使用权;由市建委牵头会同规划、房管部门调查应拆未拆的情况,督促原建设单位抓紧实施;市、区财政局应及时审核并划拨资金;市公安部门应严格控制户口迁移。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