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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解决杭州市区住房困难户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2、三代及三代以上同住一室或住非成套标准住房的住房困难家庭。
  上述范围内,不属于“双困”户、非成套住户或几代同室住户的低收入家庭的房屋拆迁,以及企事业单位的房屋拆迁,仍应按照《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执行。
  二、实施原则
  做好解决住房困难户的工作,应实行政策扶持、市场运作、市区连动、以区为主的原则。同时应坚持改善居住条件与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并重,处理好拆迁改造与历史风貌保护的关系。列入市政府批准的文物保护范围的房屋应按照“应保尽保、全面保护”的原则组织实施。
  符合《拆迁条例》规定进行拆迁的,由市房管部门核发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只搬迁不拆除的保留房屋由区政府核发搬迁公告,搬迁安置的有关政策可参照《拆迁条例》执行。
  三、申请办法与确认
  为确保市区居民住房困难户的社会保障权益,防止发生弄虚作假等不正当行为,住房困难户采取政府审核和社会公示相结合的办法予以确认。
  (一)符合本意见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的家庭,可向社区居民委员会申领《杭州市区解决住房困难户申请表》,户主如实填写后,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报当地房管部门汇总登记后再报送区政府。
  (二)在申请者登记后,经区民政部门和房管部门审核,并向社会公示。采取两级公示办法,即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在社区显著位置张榜和区政府在《杭州日报》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申请者的经济和住房情况。同时在市、区两级政府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有效期为15日。期间,有异议的,由公示刊登单位作进一步核实。反映(举报)情况属实的,取消其资格,情节恶劣的,将予以严肃查处。
  (三)公示后确认无误的,列入登记名册,由区政府核发《杭州市区居民住房困难户证明书》(有效期一年),凭证安置。
  四、安置房源与政策
  (一)安置房源
  由政府提供定向经济解困房、居住房,市建委根据房源情况切块给市房管局进行安排。
  1、符合享受政府补贴的,由政府提供定向经济解困房,其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55平方米以内。
  2、三代及三代以上同住一室的,其安置标准为人均不超过建筑面积1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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