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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关于2003年度广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的通知

广州市关于2003年度广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的通知
(穗建开[2003]63号)


各房地产开发公司:
  为加强房地产行业管理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广东省建设厅粤建房字[2002]55号《转发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行为的通知》精神,结合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加强资质年检管理工作,不断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现就2003年度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由我委核发资质证书(或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按时到我委进行资质年检。
  今年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工作在3至12月份进行。
  各企业参加年检的具体时间为本企业资质证书编号最后一位数相对应的月份数,即资质证书编号最后一位数为3、4、5、6、7、8、9的,年检月份分别为3、4、5、6、7、8、9月;资质证书编号最后一位数为0、1、2的,年检月份数分别为10、11、12月。
  已经领取我委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的开发企业,须在暂定资质证书规定一年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到我委参加年检,正式核定资质等级。
  二、年检企业必须在年检当月的1号之前,向市建委对外办公中心报送年检资料,年检的办理时限为50个工作日,年检完毕后,由市建委对外办公中心通知受检企业(如4月份年检的企业必须在4月1日前报送年检资料。考虑到春节假期影响,应在今年3月份年检的企业,允许在3月10日前报送年检资料)。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的主要内容包括:
  1、开发经营业绩:包括年检期内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开工面积、竣工面积;
  2、建设项目规划、用地手续完备情况;
  3、在建项目形象进度(以项目手册记录为准);
  4、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情况;
  5、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到位情况;
  6、规范开发经营行为情况,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填报及年检情况、闲置开发地块的管理情况、应配套的市政、公用设施及教育设施的配套建设落实情况、商品住宅项目综合验收和交付使用情况、商品房购销纠纷投诉处理情况、报送统计表情况、缴交土地出让金、配套设施建设费、劳动保险金等税费的情况等;
  7、有关法规、规章、政策规定检查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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