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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价格协会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价格调查研究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价格协会关于进一步
深入开展价格调查研究工作的通知
(浙价法[2003]116号 2003年3月26日)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价格协(学)会,省价格协会理事: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是寻找解决问题、应对挑战办法的重要途径,也是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干部素质、创新价格工作的有效措施,是当前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的重要任务。根据今年价格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具体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我省价格调查研究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努力深化价格调查研究工作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提出了我省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我国经济发展已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价格工作面临的体制环境和经济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价格工作面临许多新的课题和挑战。如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三个代表”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价格职能和工作作风,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价格干部队伍,不断提高价格工作水平;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努力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价格环境,是摆在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面前的一个崭新的课题,而许多传统的工作经验和工作方法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因此,唯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从工作实践中探索新的工作思路,提炼和总结工作方法,才能创造性地开展新时期的价格工作,才能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价格形成机制和价格监管体制。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价格协(学)会的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价格调查研究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率先垂范,带头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和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同时要精心组织,积极创造条件,在时间、经费、人员上为价格调查研究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和条件。
  二、服务大局,围绕经济和价格工作重点,开展价格调查研究工作
  价格调查研究工作必须紧紧围绕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按照价格工作“围绕重点、抓住焦点、创建亮点、加大力度”的具体要求,有重点地开展调查研究,努力为经和社会发展大局、为价格工作服务当前.各地可重点参考以下几方面组织开展调查研究:
  (一)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积极参与长江三角洲地区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着眼于“主动接轨、加强协作、发挥优势、实现共赢”,加强与周边省份的经济合作与交流,实现市场相通、体制相融、资源共享、交通共连、人才互通和产业互补,进一步发挥我省在长江三角洲地区的作用的战略举措,在价格工作上如何主动加强与江苏、上海的联系和衔接,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为这一战略举措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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