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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关于检查清理和规范管理干部学历学位的实施意见

  (一)干部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备案登记制度。为了便于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及时掌握干部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的情况,加强对干部学历、学位教育的管理监督,干部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入学考试被录取之后,应及时向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交入学(录取)通知书、入学登记表(复印件,一式两份),填写《干部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备案登记表》(式样附后,一式两份),由干部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备案手续。手续完结后,由干部所在单位和干部主管部门各留存1套备案材料备用。
  (二)干部学历、学位认证呈报制度。1、干部参加学历、学位教育获准毕(结、肄)业之后,干部本人应向干部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毕(结、肄)业证书、学位证书并提供其复印件一式两份;有关办学机构应向干部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干部的全套学历、学位归档材料。2、干部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干部学历、学位认证呈报表》(式样附后,一式两份),连同干部本人和有关办学机构提供的材料,呈报办理干部学历、学位的审核认证手续:凡是呈报材料齐全准确并符合有关认证条件规定的,由干部主管部门直接认定;对于呈报材料确有疑问并难以确认的,其中,属于国民教育和部队院校教育系列的,呈请省教育厅的有关机构审核认证,属于党校(行政学院)教育系列的,呈请省委组织部审核认证。3、审核认证之后,由干部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呈报干部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手续完结后,干部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留存1份《干部学历、学位认证呈报表》,并将认证结果通知干部本人,其它认证呈报材料连同《干部学历、学位认证呈报表》,由干部主管部门归入干部本人档案。
  搞好干部学历、学位的检查清理,加强对干部学历、学位教育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管理,是保证干部学历、学位教育健康发展和维护国家学历、学位声誉的重要手段,对于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以及促进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务必给予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教育培训机构搞好沟通联系和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和出现的问题,共同做好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教育厅
                          二00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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