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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关于调整哈尔滨市贷款建设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的批复

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关于调整哈尔滨市
贷款建设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的批复
(黑价联字[2003]15号 2003年3月28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予调整哈尔滨市贷款建设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的函》(哈政综[2003]5号),收悉。哈尔滨市二环快速干道及相关路桥一,(城市路桥)的建成通车,对缓解城市交通堵塞,提高城市整体形象、方便人们出行等,均起到积极作用。鉴于现行收费标准不足以按期偿还该路路桥建设的贷款本息。经研究,同意对现行市内车辆路桥通行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大型车调整到1600元/台年,小型公车1400元/台年,小型私车1100元/台年,出租车750元/台年,外埠车辆征收标准不变,摩托车免征。
  二、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等仍执行黑价联字[2000]49号和黑价联字[2002]17号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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