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重华西里8号楼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津价房地[2003]98号)
天津市职工住房合作社:
你社《关于重华西里8号楼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你社在河西区小围堤道78号承建的重华西里8号楼8245建筑平方米钢结构住房的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经审核,你公司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3100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并于10日内填写《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登记表》报市物价局备案。
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在标示的售房价格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