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市学位与
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收取硕士点评估费的通知
(津价费[2003]104号)
市教委:
你委《关于申请硕士点评估收费项目的函》(津教委财(2003)3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545号)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市学位中心”)开展的硕士点审批和考试工作,可按照以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
(一)学科专业点评估费:硕士学位授权点评估费,每个点1000至1200元;申请增设硕士点的评估费,每个点1200至1500元。具体收费标准由市学位中心根据学校的规模、类型确定。
(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整体条件评估费:已有学位授权的,每个单位7000至9000元;申请学位授权的,每个单位10000至15000元。具体收费标准由市学位中心与申请单位按照学校的规模、类型商定。
(三)市学位中心组织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向参加考试人员收取报名考试费的收费标准为:外语水平考试每人100元,学科综合考试每人100元。
二、接此文件后,请通知市学位中心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
三、市学位中心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并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