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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立即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比较严峻,特别是进入2月份,事故接连不断,事故上升幅度惊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工矿企业事故起数上升300%,死亡人数上升667%;道路交通事故起数上升27.4%,死亡人数上升10.2%,受伤人数上升22.4%;1-2月份全市综合事故同比:死亡人数上升36%,受伤人数上升23%,经济损失达到2865万元,上升76.6%。特别是2月18日,在UT斯达康建设工地发生一起因支模架坍塌,致使13人死亡,17人受伤的特大事故。这是我市多年来从未有过的生产安全事故。为了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结合200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关安排,决定立即在全市范围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重点
  1、商场、影剧院、歌舞厅、网吧、饭店、旅游景点、车站、码头、机场、学校、城市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
  2、交通运输、水上交通、矿山、建筑施工现场等行业;
  3、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设施;
  4、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的企业。
  二、检查时间安排
  这次全市安全生产检查分全面检查、排查隐患和落实整改两个阶段进行。
  1、全面检查、排查隐患阶段。从现在起到“五一”黄金周前,全市各类企业要严格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本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查找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区、县(市)乡(镇)、街道各级政府,要组织对本辖区内重点部位,重点隐患单位进行全面检查,确定本辖区内的各类事故隐患并落实整改措施;各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专项监管职能的部门,要组织对所辖范围内进行全面的专项检查。
  2、落实整改阶段。6月20号前,各级政府,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各类企业要将检查排查出的隐患,按照整改措施的要求,全面落实整改,并将检查情况、整改措施及落实整改情况于6月20日前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委会于6月中旬将组织全市性的突击大检查,具体部署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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