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换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
(粤建管函[2003]109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就位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管字[2002]13号)中“2001年9月1日之后取得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含新设立、定级、升级),可直接换发新证书,不需申请就位”规定,为做好换发新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条件:凡2001年9月1日之后,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就位之前取得资质(含新设立、定级、升级)的工程监理企业。
二、换证时间:自2003年4月1-10日止。请各市建委(建设局)负责收齐本地区需换证企业的所有证书。以后不再安排此批企业的换证工作。
三、换发地点:请各市建委(建设局)统一持原有旧证书到省建设监理协会办理换证手续。省直单位可直接到省监理协会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