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换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换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
(粤建管函[2003]109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就位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管字[2002]13号)中“2001年9月1日之后取得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含新设立、定级、升级),可直接换发新证书,不需申请就位”规定,为做好换发新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条件:凡2001年9月1日之后,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就位之前取得资质(含新设立、定级、升级)的工程监理企业。
  二、换证时间:自2003年4月1-10日止。请各市建委(建设局)负责收齐本地区需换证企业的所有证书。以后不再安排此批企业的换证工作。
  三、换发地点:请各市建委(建设局)统一持原有旧证书到省建设监理协会办理换证手续。省直单位可直接到省监理协会换取。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