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物价局关于专项清理各部门
协会(学会)、咨询服务机构收费的通知
(洪价经字[2003]010号 2003年3月25日)
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优化投资环境“服务年”活动的工作方案〉通知》(洪发[2003]15号)精神,为了大力整治“乱收费”行为,营造环境,制止个别部门擅自收费、强行收费、搭车收费等乱收费的行为,近期对我市各部门协会(学会)、咨询服务机构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一次专项清理。现将这次专项清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这次专项清理的部门和单位是市直各部门下属协会(学会)、咨询服务机构。清理的收费项目主要是会费、查询费、磁卡费、打印费、咨询费、培训费、资料费等。
二、清理要求:市直各单位对上述单位的各项收费要认真进行一次全面自查。清理的重点是:
1、是否认真履行协会(学会)章程,是否存在未经自愿申请强行入会、强行收取会费。
2、协会(学会)、咨询服务机构收取的各项费用,是否有合法有效的依据。
3、协会(学会)、咨询服务机构是否存在利用部门办证、年审、审批等行政手段进行搭车收费。
4、协会(学会)、咨询服务机构财务收支情况,是否纳入财政预算外帐户管理或办理收费许可证照章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