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价局关于2003年度省管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
(晋价费字[2003]87号 2003年3月26日)
各市(地)物价局,省管各游览参观点:
为保护游览参观点和游客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我省旅游事业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将2003年度部分省管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3年度省管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门票价格水平,除对祁县乔家大院门票价格已作调整外,其他参观点门票价格基本稳定在2002年度的价格水平上不变,省管各游览参观点中票价详见附表。
部分省管游览参观点可根据旅游淡季(当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旺季(当年4月1日至10月30日)、旅游黄金周(五一劳动节、国庆节、春节)等实际情况,以规定的中准价为基础,在不超过20%的浮动幅度内灵活制定门票价格。各游览参观点淡旺季门票价格要保持相对稳定,调整门票价格须提前一个月报省物价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未向省物价局备案的执行中准价。
二、为方便当地城市居民日常休闲、锻炼,游览参观点可以设置月(季、年)度门票。月(季、年)度门票应当体现价格优惠,具体优惠价格由游览参观点自定;对学生、现役军人、老年人(65周岁以上)、残疾人凭合法有效证件实行半价优惠;对旅行社组团的游客,具体优惠幅度由游览参观点自定。
三、各游览参观点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旅游设施,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售票处醒目位置悬挂门票价目表,分别用中、英文等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标明门票价格;不得在出售门票的同时强制代收保险费及其它任何费用;普通门票、特殊参观点门票、联票必须一并公示,由游客自愿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