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2002年度收费年审和换证工作的通知
(苏财综[2003]29号 2003年3月26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计委、
财政部等六部委《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2084号)和
省政府《江苏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苏政发[1997]6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非商事收费)票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1994]30号)、《关于转发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1999]43号)、《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公布<2001年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苏财综[2002]197号、苏价费[2002]459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决定从2003年4月1日起开展2002年度收费年审和换证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审的范围
凡在省物价局领取《收费许可证》的单位。
二、年审的主要内容
1、各收费单位近几年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国家和省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是否已经取消,降低的收费标准是否及时降低。
2、有无自立项目收费,不领证收费的情况。有无擅自改变收费办法,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和只收费不服务的行为。
3、各收费单位对国家和省《关于坚决贯彻落实清理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收费政策的通知》(计价格[2001]2220号)、《
关于坚决贯彻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各项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苏政办发[2002]122号)、《关于整顿和规范招投标收费政策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
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2]57号、《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加快发展私营个体经济的意见的实施细则》(苏价综[2001]118号)、《关于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收费减免问题的通知》(苏价综[2002]174号)等文件规定的执行情况。
4、各收费单位执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