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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发布2003年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指导性工资增长原则及水平的通知

  1、工资增长的总体幅度
  为确保市政府提出的关于2003年提高职工工资收入目标任务的完成,考虑到开发区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经济效益稳步提高的现状,根据上年度天津市及开发区在职职工平均工资增幅较大的实际情况,我们建议2003年开发区企业工资增长率应控制在13%至15%之内,否则会加大人工成本,影响企业发展后劲和竞争力。
  2、不同级别人员指导性工资水平(元/月)
  级别      试用期 工资水平幅度
  高级管理人员 3500   7000~11000
  中级管理人员 1800   2700~6000
  一般管理人员 1200   1600~2400
  生产工人   650   800~1300
  3、不同级别人员指导性工资比例
  生产工人与一般管理人员的工资比例为1︰2左右;
  生产工人与中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比例为1︰5左右;
  生产工人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比例为1︰10以上。
  4、不同行业人员指导性工资水平(元/月)
  行业类别        工资水平 
  电子、电器制造业    3208
  医药制造业       2226
  机械制造业       2351
  食品加工制造业     2692
  交通运输、仓储业    2100
  金属、非金属加工制造业 2040
  房地产开发、管理业   2140
  化纤、塑料、橡胶制造业 1710
  造纸、印刷业      1600
  家具、木材加工制造业  1470
  服务、纺织业      1440
  其他          1410
  5、通用职位、岗位工资指导水平(元/月)
  职位(岗位)        工资水平
  财务经理         4650
  会计主管         2880
  会计、出纳        1670
  人事经理         4240
  人事专员         2180
  管理部经理(办公室、总务) 3550
  秘书、文员        2080
  电脑、网络主管      2700
  程序操作员        1980
  采购经理         3170
  采购员          1850
  销售经理         3350
  销售员          2210
  技术、生产、工程部经理  3260
  班组长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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