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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来宾市建市中有关问题现场办公会的会议纪要的通知

  来宾市各级政府要本着精简、统一、廉洁、高效的原则,转变职能,精简机构,提高效率,要大力提倡求真务实、勤政为民的作风,力戒骄傲自满、浮夸和形式主义。新城市的各级政府一定要以新的气象和新的工作作风,取信于民。
  三、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来宾市的政策、资金主持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地级来宾市的各项工作是高度重视的,非常体谅来宾建市的困难和问题。会议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办公会议的有关精神,决定从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内安排1.2亿元资金支持来宾市的建设,主要用于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发展社会公益事业。
  自治区有关部门根据自治区政府的要求对来宾市建设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主要有:
  (一)交通方面。2003-2005年支持来宾市以下交通项目建设:2003年新开工建设象州——石龙三级公路,续建金秀——桐木二级公路;2004年新开工建设象州——桐木二级公路、忻城——宜州二级公路、武宣——平南二级公路;2005年开工建设蒙山——金秀公路、忻城——都安二级公路、金秀——平南公路。以上公路建设项目累计总投资7.18亿元。按全区的公路场站的补助标准给予来宾市交通运输场站建设补助。场站建设主要按市场运作进行。在水运方面,2001年已经投入1.09亿元用于红水河恶滩以下的航道进行整治,其中国家和自治区补助9640万元;支持来宾港口和合山港口建设补助1860万元。同时将一如既往地加大对来宾市农村公路建设方面的支持力度。
  (二)扶贫方面。给予来宾市3250万元无偿扶贫资金;继续准予使用2002年下达计划的扶贫贴息贷款1.8亿元,扶贫贷款可用于兴宾区和合山市农副产品加工项目建设,抓紧实施总投资5570万元的忻城澳援项目。
  (三)民政方面。支持来宾市在未来3年或稍长的时间内民政事业达到二类城市水平。同意在2003年2月召开现场办公会时所确定数额的基础上对来宾市民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追加100万元。支持以下项目建设:一是资助200万元建设来宾市社会福利院;二是资助兴宾区社会福利院和光荣院建设100万元(包括原支持的40万元),资助合山市社会福利院建设50万元;三是按二级馆标准对现有殡仪馆重新规划布点和改造,资助20Q万元;四是新建武宣、忻城、象州光荣院,共资助160万元;五是安排新建来宾市九所乡级福利院,各资助20万元,共180万元;六是建设兴宾区军休站,资助40万元;七是资助新建来宾市村级托老所20-30所,每所资助5万元,共180万元;八是“星光计划”项目安排给兴宾区2-3个,来宾市其他县市各2个,每个项目资助10万元,共120万元;九是资助30万元维修原来宾县烈士陵园。共计11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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