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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塘沽区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排水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塘沽区新建住宅小区及
公建排水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津价房地[2003]108号)


塘沽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塘沽区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排水工程建设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将你区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排水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普通商品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建房和危改)项目,雨水: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收取;污水: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收取。
  二、别墅项目,雨水: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收取;污水: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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