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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3年杭州市发展安全食用农产品(“三绿工程”)工作的实施意见[失效]

  4、继续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抓好蔬菜农药残留的定量检测和定性检测工作,开展对水产品中有害物质(抗生素和重金属含量)的检测和水果中有害物质残留检测分析等工作。
  四、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管理
  制定出台杭州市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的有关管理规定,在市区和县(市)城关镇推行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以批发市场准入制管理为重点,建立检测、索证、索票、承诺、场内公示、质量追溯、清退销毁等系列制度,杜绝不符合质量卫生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上市销售。批发市场主办单位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承担准入管理责任,设立检测室,每天抽检品种不少于50个批次,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对抽检合格的予以发放《准销证》并准其进场交易;农贸市场和超市要规范自检和销售工作,每日对上市叶菜和重点品种进行农药残留检测,检测合格的方可销售;规范餐饮业经营单位和团体伙食单位的管理,通过开展创建“杭州市餐饮食品卫生安全示范单位”活动,评选20家食品卫生安全示范单位,以督促餐饮业从业单位制定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实行定向采购、按批抽检、留样自查、规范加工。同时,以现有“放心肉”稽查队为基础,增加人员,建立安全食用农产品联合执法检查队伍,实行上市食用农产品的市场联合稽查,区、县(市)也要开展必要的联合查处活动。
  五、培育绿色市场
  以创建“三绿工程”示范城市和绿色市场为契机,推进安全食用农产品集中销售和专营,全面开展“创绿”。在全市创建20家绿色市场。市区培育30家“菜篮子”商品专销店,专销经认证(认定)或检测合格的优质安全农产品,实行统一配送、统一标志、统一价格、统一管理、统一服务;超市和农贸市场建立40个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专柜(专区),杜绝不符合质量卫生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上市销售。在全市评选50名销售无公害、绿色食品的先进销售户。要制订鼓励杭产农产品进超市的扶持政策,在示范超市引入100种以上杭州市优质农产品,以培育品牌,引导消费。
  在市区和有条件的县(市)试点启动杭州市“农改超”计划,加快“农改超”步伐。禁止批发市场在场外交易,取缔非法交易场所,加快市区范围蔬菜批发市场向外转移的步伐,以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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