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宣布失效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3年杭州市发展安全食用农
产品(“三绿工程”)工作的实施意见
(杭政办函[2003]8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03年,是打造杭州绿色农业,全面实施杭州市安全食用农产品行动计划的关键一年。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市安全食用农产品发展的意见》(杭政办(2002)50号)和《关于加快实施我市“三绿工程”的意见》(杭政办函(2003)57号)确定的目标任务,整体推进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03年我市发展安全食用农产品(“三绿工程”)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2003年我市发展安全食用农产品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杭产食用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加强生产源头管理,全面推行市场准入制度,强化检测检验和执法查处,初步建立起我市安全食用农产品生产、流通、检测和法制体系,实现食用农产品的全过程控制,全面提高我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水平,为保障城乡人民生命安全、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作出贡献。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2003年我市安全食用农产品工作的基本思路和要求是:
确保一个目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85%以上,其中蔬菜合格率90%以上,畜产品合格率95%以上;不发生因残毒引起的重大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抓好两大重点:继续深入抓好“放心菜”、“放心肉”这两大重点,并取得新的成效。
把握三个环节:强化生产源头农业投入品销售和生产过程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完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市区超市农产品销售的市场准入管理;抓好农产品加工企业和餐饮业质量安全卫生管理工作。
健全四大体系:健全标准化生产推广体系、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认证体系、流通质量安全管理及其服务体系、法律法规执法监督保障体系。
建好五项工程:建设20万亩具有地方特色的安全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20个销售安全食用农产品的绿色市场(超市、网点),创建20家餐饮食品卫生安全示范单位,有20家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20个以上农产品通过市级以上食用农产品安全质量认证(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