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吉林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乡镇企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3]1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中小企业局、省乡企局、省民营局制定的《吉林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乡镇企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吉林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乡镇企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中小企业发育不足、民营经济发展滞后的实际情况,为加快我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乡镇企业跨越式发展步伐,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吉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乡企局关于推进民营经济跨越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吉政发[2001]17号)的有关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建立吉林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乡镇企业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职责
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乡镇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了解掌握全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乡镇企业发展情况;就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乡镇企业的相关政策性问题提出建议;加强各部门的沟通协作;指导各地区、各部门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乡镇企业的管理工作。
二、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
省计委、经贸委、财政厅、外经贸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科技厅、质监局、国土资源厅、环保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中小企业局(乡企局、民营局)、省政府金融办。省政府法制办、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中国银行吉林省分行、工商银行吉林省分行、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交通银行长春分行。
省中小企业局为联席会议组长单位。联席会议组长由矫正中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副秘书长王葆光、省中小企业局局长王树杞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为各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同志。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