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
省人民医院三号楼病房床位价格的通知
(冀价行费字[2003]20号 二00三年四月一日)
河北省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病房床位收费价格的请示》(冀医院院字[2003]21号)已收悉。经研究,现将你院三号楼病房床位试行指导价格(最高限价)通知给你院,请遵照执行。
你院要严格按照通知中规定执行,对本通知中床位价格的内容未做明确规定的,仍要按照《河北省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及服务价格(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本通知自二00三年四月一日起试行一年。试行期间,请注意跟踪反馈。试行期满,按规定再行报批。
附件:
河北省人民医院3号楼病房床位指导价格(试行)
最高限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