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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向社会发布市场商品质量红黑榜实施方案》的通知

  4、产品质量稳定可靠,一年内未出现产品质量严重投诉事件,且售后服务有保障;
  5、产品在武汉市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
  6、产品质量、信誉等方面消费者反映良好,且质量跟踪信息反馈无不良记录。
  在有效期内的国家名牌产品、免检产品及本省市名优产品,未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及投诉的,经企业申请可优先纳入红榜产品。
  (二)黑榜商品
  1、产品质量低劣,一年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不合格达2次及以上的商品;
  2、产品的安全性不符合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及其他严重违反质量法规的产品。
  五、工作程序
  (一)每年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评审办)依据我市市场情况及消费者的关心程度提出商品质量红黑榜发布的工作计划,确定上榜商品种类;
  (二)由我市有关质检机构在市局统一安排下,按计划对各类商品实施监督检验(或汇总近期质检结果),并向评审办提出上榜产品及企业建议名单;
  (三)红榜产品须由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填写红榜产品申报表报评审办;
  (四)由我市各大商业企业负责收集、统计有关商品的销售、质量跟踪信息、反馈和返退率等情况。
  (五)由评审办在汇总以上各方情况并查询有关质量投诉的基础上,对商品质量全面考核和综合评定后形成上榜初步名单;
  (六)由评审委员会对初步名单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确定上榜商品名单。根据需要,评审委员会可邀请质检机构及有关人员参加评审工作。
  (七)上榜商品及企业名单经局领导签署后统一向社会公布。红黑榜将在武汉市主要媒体及武汉质监网上公布。
  (八)评审办负责收集公榜后商品的反馈信息,进行分析小结,并定期向评审委员会汇报。
  六、有关要求
  (一)各质检机构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落实分管领导和专班负责此项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扶优扶强、治劣的工作原则。
  (二)红榜产品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1、红榜产品申请表;
  2、质检机构2年内监督检验报告;
  3、属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的应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中国名牌、免检产品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5、强制性认证产品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6、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应提供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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