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
《向社会发布市场商品质量红黑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质检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扶优治劣,引导消费,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目标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局对1993年制发的定期发布我市市场商品质量红黑榜实施方案进行了修订。现将《向社会发布市场商品质量红黑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抓好组织和落实工作。
二00三年四月八日
向社会发布市场商品质量红黑榜实施方案
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扶优治劣,引导消费,使我市发布市场商品质量红黑榜的工作规范化,确保发布信息的公正性、科学性、权威性,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扶优治劣,引导消费,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产(商)品质量提高,围绕涉及质量安全健康重要产品和老百姓关注的热点商品,采取技术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市场商品质量红黑榜,切实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市场商品质量红黑榜的发布工作是加强质量监督管理,充分履行政府监管职能的重要手段。此项工作由局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日常工作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局质监处。
三、红黑榜上榜商品范围
上榜商品在武汉市场上销售的本地产和外地产的商品中产生。主要包括:
1、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消费品;
2、直接关系到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商品;
3、市场上俏销的时令商品及消费者普遍关心的重点、热点商品;
4、各级质量监督抽查和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反映质量问题突出的商品。
四、上榜商品的条件
(一)红榜商品必须符合以下各项条件:
1、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质量法规的规定,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产品的安全性符合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
3、产品每年经我市法定质检机构在各类监督抽查检验中被抽查不少于2次,且检验全部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