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同意
收取体育场地租赁服务收费的复函
(桂价费字[2003]98号 2003年3月25日)
自治区体育工作第二大队:
报来关于要求收取体育场地租赁服务收费的《报告》收悉。为适应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活动需要,你队在体育训练之余,拟对外开放体育场所,以满足体育爱好者对体育活动场所和设施不足的要求。经研究,按照“服务有偿”的原则,同意你队收取体育场地租赁服务费,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体育场地租赁服务费收费标准
(一)五人足球场
(二)网球场
(三)篮球场:60元/小时 (提供一个篮球)
(四)射箭:每10支箭25元
(五)乒乓球:10元/小时(提供球、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