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庐山
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的批复
(赣计收费字[2003]215号 2003年3月24日)
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你局“关于调整庐山进山园门票收费标准的请示”(庐局字[2003]3号)收悉。根据江西省物价局“关于贯彻《国家计委关子印发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赣价费字[2001]32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庐山风景区旅游资源的开发、建设和保护,提高庐山旅游品牌效应,促进庐山旅游乃至江西旅游事业的健康发展,在召开价格听证会的基础上,经研究,同意对庐山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作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庐山风景区进山门票价格由现行85元/人次调整为135元/人次;同时取消庐山植物园和庐山博物馆小门票。
二、景区内两个重点保护性开放的特殊参观点门票价格维持现行标准不变,即:“美庐”别墅15元/人次,庐山会议旧址10元/人次。
三、庐山植物园小门票取消后,考虑到进园人次的增加,将增加资源保护、建设和管理的难度,经庐山管理局与庐山植物园双方协商,庐山管理局从今年开始,每年支持庐山植物园50万元,专项用于园区资源保护、建设和管理。
庐山植物园小门票取消后,你局应将植物园旅游事业的发展纳入庐山统一规划,并切实加强对植物园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四、庐山植物园为举办“古动物与古植物共生演进”科普活动而设立的临时展览门票,应坚持游客自愿购买的原则,在展区入口处另行单独售票,不得在庐山植物园入口处强行售票。
五、各种车辆进入景区的收费标准由景区价格主管部门具体核定,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六、景区管理部门应采取措施,妥善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关系进入景区免收门票问题:对现役(伤残)军人实行免票,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及旅游团队实行优惠票价,优惠价的具体水平由你局核定。
七、景区内各游览参观点不得区别中外游客、本地外地游客设置不同门票价格;不得强制代收保险费及其它任何费用;景区内厕所应免费开放。
八、你局应切实加强对旅游门票收入的管理,确保门票收入合理用于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及景区资源维护等开支,专款专用,并按规定由省价格主管部门对收费情况进行年度审验,同时接受政府价格、税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接受政府价格、税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