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新疆
维吾尔自治区林权勘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新计价费[2003]420号 二00三年四月二日)
自治区林业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权勘测费收费标准的函》收悉。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1]43号《财政部、
国家计委关于批准收取林权证工本费和林权勘测费的复函》和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1)1998号《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林权证工本费和林权勘测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新疆实际情况,自治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按规定和管辖权对本行政区域内林区(不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林农)的林权登记过程中进行现场勘测,勘测费按勘测面积分段累计征收,现将林权勘测费(不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林农)具体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林权登记面积在1000公顷以下,每公顷收费2.5元,不足100公顷的,按100公顷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