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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意见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意见
(2003年4月7日)


  根据市纪检委的要求,结合市政府办公厅的工作实际,现将市政府办公厅200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办公厅各项工作全面发展200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中纪委二次、自治区纪委四次以及市纪委三次全会的要求,继续坚持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以查办案件为“拳头”,从体制机制上抓“源头”的总体工作思路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逐步加大治本力度。不断探索新形势、新情况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途径和新对策。着重在抓巩固、抓落实、抓深入、抓提高上下功夫,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是办公厅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要按照围绕主题、把握灵魂、狠抓落实的要求,深刻领会十六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基本观点,与学习贯彻中纪委二次、自治区纪委四次和市纪委三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思路,不断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
  继续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实效的前提和保证。今年,市政府办公厅要继续按照责任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的职责。按照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的要求,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实际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推动办公厅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
  二、以落实廉洁自律规定为重点,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继续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提出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重点抓好中纪委二次全会和自治区纪委四次全会提出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要求:
  (1)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
  (2)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规定。要注意查处借节假日和婚丧喜庆等事宜敛财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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