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南通天龙热电有限公司#7机上网电价的批复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南通
天龙热电有限公司#7机上网电价的批复
(苏价工[2003)113号 2003年4月8日)
南通天龙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核定南通天龙热电有限公司二期工程电价方案的请示》(天龙热电[2003]1号)收悉。
你公司投资改建的原天生港电厂#7机(容量25MW)热电工程即将投入商业运行。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核定该机的临时上网含税结算价格为每千瓦时0.415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