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和职责履行情况;
(五)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治理情况;
(六)事故应急预案的健全落实情况;
(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情况;
(八)事故调查处理和行政责任追究的执行情况。
三、检查的组织和时间安排
此次检查按照分口组织,统一汇总的方式进行。省厅将组织各有关专业检查组分赴各市进行检查。各口检查组组织情况和到各市的时间安排由各口检查组电话通知。
检查时间由4月11日开始至4月22日结束。
四、要求
各市建设口主管委(局)、各企事业单位一定要按照省政府和建设部有关安全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定目标、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真正做到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做到守土有责,确保一方平安。
(一)克服厌战和麻痹思想,采取严防死守,要督促企业不停的组织开展好自查互查,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查找出来的隐患和问题,要指定专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未经责任单位责任人复查和签署意见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和作业;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且不及时整改的,一律停业整顿。
(三)检查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对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隐患负有责任的单位和负责人要追究责任。对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的责任人,虽未造成重大事故,也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真正做到防范“关口前移”。
检查组在检查期间,要认真执行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做到轻车简从,不准接受宴请,不准收受礼品或纪念品。
检查工作于4月22日结束,各检查组将检查情况的书面总结材料于当日报送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管处)。
附件:
1、省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办发明电[2003]3号文件精神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