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汕府办[2003]2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筹备组),市府直属各单位:
清明节即将到来,各地上山扫墓的群众将急剧增加。近期天气晴朗,气温较高,以高火险天气为主。为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严防山火发生,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森林防火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级领导要保持清醒头脑,坚决克服麻痹松劲的思想和侥幸心理,特别在行政区划调整期间,各地要从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加强领导,把森林防火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坚决杜绝山火和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广泛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各地要通过电视台、报刊、墙报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扑火知识;在林区主要路口、公路沿线和田林交界区域,要设置明显的森林防火警示标牌和张贴防火标语;要出动宣传车,深入乡、村、集市巡回宣传,对边远山村、山上作业点要组织流动宣传员深入宣传;对林区中小学生要进行森林防火常识和法律法规教育,提高防火意识;同时,各新闻媒体要在清明节前后播放和刊登市政府《关于在市区部分区域实行森林防火戒严的通告》(汕府(2000)166号文)。
三、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各单位和广大群众要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在市区部分区域实行森林防火戒严的通告》,在清明节防火戒严期间,各地区要采取有效措施,迅速组成森林野外用火巡逻执法队,加强巡查,严禁携带香、烛、纸钱、鞭炮等易燃品进山,禁止带火种进入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把山火消灭在萌芽状态。对重点区域、高火险地段要落实专人严防死守,确保安全。
四、做好扑救山火的一切准备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汕头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处理特大森林火灾事故预案》的要求,切实做好扑火救灾的一切准备工作。一是各级森林防火办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好上传下达指挥工作。二是准备好一切扑火的物资器具。三是森林消防队伍要严阵以待,一旦发现火情,快速出击,当地领导和林业主管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靠前指挥,科学组织扑火,集中优势力量(严禁动员老弱病残人员、孕妇及中小学生和未经扑火培训的外来人员参加扑火),把山火打早打小打了,确保扑火人员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