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省人才中心
部分新增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复
(黑财综[2003]37号 2003年4月10日)
省人事厅:
你厅《关于请求新增全省人才机构部分收费项目的函》(黑人函[2003]6号)收悉。经研究,现对国家公务员录用等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国家公务员录用、在职“五大”毕业生就业资格、军转干部进机关考试报名费10元/每人每次,考务费20元/每人每科(每科考试时间2.5小时以上)。
(二)在职“五大”毕业生就业推荐服务费100元/每人(包括人才库信息咨询、求职推荐、举办人才交流大会等费用),此项收费必须在办理就业手续时收取,推荐不成功不得收费。
(三)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临时工合同鉴证费120元/每人。
(四)人才中介机构认证服务费1000元,变更登记费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