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等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湖南省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等
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湘建房[2003]105号)


各市、州建设局、房地产局、统计局、国土资源局、计委、人民银行,省直有关单位:
  近几年来,我省房地产开发投资持续高速增长,居民住房消费得到有效启动,房地产市场日益繁荣,住宅与房地产业快速发展,对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拉动经济增长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一些地方出现了房地产投资增长过快、高档房开发过多的现象,应引起高度警惕。为了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避免盲目开发带来的风险和损失,防止出现房地产市场过热,促进住宅与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省建设厅、省统计局、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国土资源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共同研究,决定建立房地产市场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每个季度召开一次房地产市场联席会议。省建设厅、省统计局、省计划发展委员会、省国土资源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省建设厅、省统计局为召集单位。参加会议的人员主要是省建设厅分管厅长、省统计局分管局长、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处长和公积金监管办主任、省统计局投资处处长、省计划发展委员会投资处处长、省国土资源厅建设用地处处长、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货币信贷处处长等有关人员。
  二、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分析房地产市场形势、披露信息、协调要采取的调控措施。与会单位要在及时通报房地产开发投资、房地产市场、土地供应、房地产开发贷款以及个人住房消费信贷等方面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全省房地产市场形势,研究调控措施。
  三、与会单位应当按照联席会议研究的意见,在各自的工作职能范围内采取相应调控措施。省建设厅和省统计局根据会议研究的主题负责编写每个季度的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报告和政策建议,以房地产市场联席会议名义上报省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并向省直有关单位通报情况,向社会和新闻媒体披露房地产市场信息。
  四、加强对市、州房地产市场运行状况的监测和调控工作的指导。如发现某些地方存在房地产投资增幅过大、土地供应过量、市场结构不尽合理、商品房空置严重等问题时,应当以房地产市场联席会议名义向当地发出预警通知,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五、各市、州可借鉴省里的作法,建立各市、州的房地产市场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和调控。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