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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门(楼)牌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门(楼)牌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苏价费函[2003]39号、苏财综[2003]38号 2003年4月7日)


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提请核定国际楼门牌工本费的函》(苏公厅[2003]161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地名标牌城乡》(GB17733.1-1999),有关门(楼)牌规格尺有所变化,同意在门(楼)牌收费中增加国标门(楼)牌收费,具体项目和标准如下:
  1、街牌(1200mm×300mm):铝板镀反光膜150元,铝板110元。
  2、巷牌(450mm×150mm):铝板镀反光膜30元,铝板20元。
  3、楼牌(900mm×500mm):铝板镀反光膜180元,铝板140元。
  4、大门牌(600mm×400mm):铝板镀反光膜100元,铝板70元。
  5、小门牌(150mm×90mm):铝板镀反光膜20元,铝板12元。
  二、鉴于国标门(楼)牌规格尺寸为推荐性条款,门(楼)牌规格尺寸是否采用国标由各地人民政府制定。凡采用原省标准的,其收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通知》(苏价费[2002]224号、苏财综[2002]90号)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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