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督察队、广东省人民
政府纠风办、广东省交通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林业局
关于印发广东省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粤府督[2003]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机构、纠风办、交通局、公安局、林业局:
根据国家关于力争用三年时间在全国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总体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考核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人民政府治理
公路“三乱”督察队
广东省人民政府纠风办
广东省交通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林业局
二00三年四月九日
广东省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考核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从2003年起,力争在两年内实现全省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目标,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有效、完善的监督机制,巩固成果,防止反弹,深化治理,常抓不懈。
二、实施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目前,我省虽然实现了国道省道基本无“三乱”,但治理公路“三乱”的任务仍很艰巨,特别是当前引发公路“三乱”的一些体制、机制的深层次问题仍未有彻底解决,现有的治理成果仍然脆弱。各地区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认清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周密部署,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治理工作力度,在巩固成果、防止反弹、深化治理上下大功夫,力争早日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目标。
(二)强化监督检查,保持治理工作高压态势。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治理工作负总责,按照“考核实施办法”提出的要求,狠抓落实。对顶风违纪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仅要处理当事人,还要追究地方、部门和单位有关领导的责任,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