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通信管理局、物价局关于调整
新增贫困县固定住宅电话月租费标准的通知
(通信管联[2003]2号 2003年4月11日)
山西省通信公司: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的通知》(晋办发[2003]3号)和原省邮电管理局、省物价局《关于山西省本地网电信资费调整的通知》(通信管联[2002]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后的35个国家级和17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附后)都按我省贫困县固定本地电话基本月租费标准执行;5个插花贫困县(名单附后)的农村住宅电话月租费降低为10元/月,县城仍维持原资费标准不变。
你公司应提前在当地主要公共媒体上公布贫困县固定住宅电话资费标准,并自新资费执行之日起半年内,将资费调整后的电信业务发展情况、资费执行情况及社会各方面的反映等跟踪报告及时提交省通信管理局、省物价局。
本通知自2003年4月21日起执行。
附件:
贫困县名单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35个:兴县、临县、方山、石楼、岚县、中阳、河曲、保德、偏关、神池、五寨、岢岚、宁武、静乐、繁峙、代县、五台、阳高、天镇、广灵、灵丘、浑源、右玉、娄烦、左权、和顺、武乡、平顺、壶关、大宁、永和、汾西、隰县、吉县、平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