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举办“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国家统一定在2003年6月8日)。在南宁市朝阳广场举办安全生产咨询活动,拟采用免费发放宣传品、工作人员解答问题、播放宣传教育光碟等形式予以宣传。具体工作由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南南宁市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二)各市(地)、县组织的宣传活动内容。
1.“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2003年6月8日)”,各市(地)、县要选择本地区主要繁华大街、广场等公众场所,开展安全生产现场咨询活动。具体形式有悬挂标语、现场解答安全生产问题、播放安全生产录像、散发安全生产宣传资料、进行安全生产文艺演出等。
2.组织举办以“实施
《安全生产法》,人人事事保安全”为主题的曲艺节目选拔赛,并选送选手参加自治区举办的曲艺节目电视赛。
3.举办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文艺晚会等活动。组织本地区的各类企业有关人员参加,具体事项由各市(地)确定。
4.发动、指导和督促本地区的企业按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企事业单位组织的宣传活动内容。
1.召开职工动员大会,以“实施
《安全生产法》,人人事事保安全”为主题进行宣传、动员和部署。
2.以《警钟长鸣——重特大安全事故警示录》为主要宣传工具,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开展一次声势浩大的警示教育,确保干部职工人人有感想,个个有保证。
3.各企事业单位要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发动职工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活动,集中整改好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安全生产月”活动结束后,各企事业单位开展的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要专题报当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各企事业单位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至少要出一期安全生产宣传专栏。在专栏中,要求大力宣传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突出的车间、班组及个人,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注重实效。各地区、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领导,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结合自身的实际制定活动计划,保证必要的活动经费,并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自治区和各市(地)、县的新闻媒体要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紧密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集中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报道。通过宣传安全生产先进企业的形象,树立安全生产先进典型,曝光忽视安全生产的行为,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