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开展“价格监测质量年”活动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开展“价格监测质量年”活动的通知
(闽价[2003]监165号 2003年4月3日)


各设区市物价局:
  价格监测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是政府实施宏观调控和价格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价格监测质量,努力实现价格监测工作“服务经济发展、服务价格管理、服务群众利益”的目标,现将《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价格监测质量年”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夯实价格监测工作基础。价格监测报告制度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掌握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把握价格变动趋势的主要方式。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粮食价格、主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药品价格等监测报告制度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的《福建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经省政府同意已下发各地贯彻执行。为把我省价格监测质量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各地要以开展“质量年”活动为契机,加强价格监测机构建设;根据报告制度要求,以价格监测实务为重点,做好价格监测人员培训工作;尽快建立和调整价格监测采价点,监测人员必须深入采价点调查研究和实地采集价格,准确反应市场价格的变化趋势,杜绝“一价到底”现象,及时完整地提供准确有效的价格信息。
  二、完善考核评比办法,开展争创“双百”活动。为保证监测数据的全面性、准确性和时效性,我们将修改和完善价格监测制度考核评比办法(具体考核评比办法另文下达),开展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达标活动,对各地执行《福建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情况以及监测数据的上报率和准确率等进行定期的考核、评比,及时通报考评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要求定期整改。各地在价格监测过程中要做到实地采价、认真审核、准确报送,在监测数据上报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上都要力争达到100%,对监测数据出现的严重错误将给予通报批评。
  三、加强市场价格分析预警,提高价格监测服务水平。反应敏锐是价格监测工作的重要特点,分析、预测是价格监测的关键,价格监测工作不能仅仅停留在简单采报数据的低层次上,要力争改变以往存在的重监测轻分析预警现象,要善于抓住政府和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价格问题,及时发现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异动情况,跟踪调查,深入研究,各设区市每年必须完成2篇以上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建议的专题调研报告。各地要重点关注涉农价格及收费、粮食价格、医药价格、房地产价格、汽车价格、重要工业生产资料价格等以及节假日市场价格动态变化,针对全省范围内突发性的价格波动,建立“市场专报”制度,及时将市场价格变动情况上报本级政府和上级价格监测部门,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努力为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提供高质量的监测服务。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