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武汉市建委关于做好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的通知

武汉市建委关于做好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的通知
(武建建管字[2003]56号)


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在汉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国家建设部工作安排,今年上半年建设部将对我市进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此次检查将严格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全市所有建设工程(含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进行随机抽查,为进一步扎扎实实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现将有关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责任意识。全市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我委统一部署,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强化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和迎检工作的组织领导。委决定成立迎接建设部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唐昌海同志任组长,陈邂馨、操贤平、吴永久、唐迅、陈世钟同志任副组长,范树亭、郭传章、熊彦琼、蒲宇峰、俞良超、许鹏、陈万武、张时勇、肖汉生同志任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负责具体工作。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做好迎检工作。
  二、强化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全市各级建管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监督执法部门的作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要严格检查,严格要求,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认真进行整改,限期达标。对拒不整改和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要坚决依照《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其实施处罚。
  三、贯彻执行标准,开展专项整治。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施工现场逐项整治,现场重点对脚手架、施工用电、施工机械(塔吊、龙门吊)、文明施工、临边洞口防护进行整治。坚决取缔竹脚手架及淘汰的垂直运输设备。56今年新开工程以及六月份以前未竣工的工程要统一使用经市安全站备案的安防用品,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对所管辖的施工现场进行专项整治,特别是针对临街工程、重点工程、小区工程以及我市各个主要出入通道口的工程要加大监督力度确保达标。
  四、严格要求,明确责任。在这次迎检工作中,各单位要成立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迎检领导小组,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所有检查项目全部列出责任人名单,落实到人,凡被建设部检查组评定为不合格的建设施工现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罚,并通报批评,实施投标扣分制度。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