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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四是对单位或个人擅自与乡、村、组协议圈占的集体土地,所签协议一律无效;通过交易各种协议、立项批准书、规划许可证等文书而变相取得土地的,其用地行为一律不予承认。经过清理后,以上述两种方式取得项目用地使用权,但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符合供地条件的,可按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再为其补办土地征用和转用以及有偿供地手续,依法追缴地产收益,扣除付给被征地单位及农民相应的补偿和安置补助费用后,全额上缴财政。没有开工建设的,土地必须依法退回原所有权人,属于耕地的必须恢复耕种。
  五是除企业改制外,对以前企事业单位未经批准擅自以联营、联建等方式非法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擅自扩建、改建、用于经营性活动的,必须按基准地价或评估地价40%的标准补交出让金,依法办理出让手续。未经批准以房屋连同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的,必须补交土地租金,办理土地出租手续。凡转让、出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必须经依法批准,并按评估地价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或年租金,办理有偿用地手续。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这次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是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把治理整顿工作摆上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认真抓好,抓出成效。
  (二)精心组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实施。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
  (三)搞好协调。治理整顿工作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搞好综合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研究解决制约土地市场规范发展的关键问题。各地要将治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以保证治理整顿工顺利进行。
  为了加强对治理整顿工作的领导,省政府成立全省治理整顿上地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省法制办、国土资源厅、经贸委、监察厅、农委、财政厅、审计厅、建设厅。
  组 长:申立国 副省长
  副组长:徐福和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廉占东 省监察厅副厅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治理整顿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徐福和(兼)
  副主任:于文复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夏伟 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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