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检查总结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当地的落实情况;
(3)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查摆、梳理,并分析了产生的原因。
3、处理和整改阶段验收标准:
(1)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了依法查处;
(2)管理松弛、不到位的问题得到了纠正;
(3)落实了整改措施,建立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
4.验收总结阶段验收标准:
(1)按要求对本地治理整顿工作进行了认真检查验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得到了纠正;
(2)治理整顿工作情况逐阶段分级进行了报告。
四、工作原则及政策
各地在查处违法违纪问题时,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原则:
(一)严格把握时间界限。对于
《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前发生的各类违规问题,能够主动改正的,可按当时的规定从宽处理,不再追究相关责任;对于
《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出现的问题,必须依法予以处理。
(二)力求做到宽严适度。对一般性违规问题,只要不触犯刑律且未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并能够主动自查自纠的,可按现行政策处理,不再追究其他责任;对违规操作,损失严重,影响较大的问题,可不受时间限制,从严查处;对顶着不办,拖着不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不良影响的,必须按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严肃处理,公开曝光;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坚决执行国家和省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过去制定的法规政策与现行的法规政策有矛盾的,执行现行规定。凡是与之相违背的制度和规定都要进行认真清理。凡制定属于土地使用方面的各类政策规定,特别是优惠政策,要由省政府统一出台,各地不准擅自出台新的政策。
(四)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处理问题要实事求是,从实际需要出发,对法律法规规定比较原则的,要通过细化政策进行处理;对现行规定没有明确的,诸如集体土地流转问题等,由省政府统一出台政策统筹研究处理。
(五)最大限度地追缴流失的地产收益。对各类违法违规造成的土地资产流失,要通过自查自纠,并采用行政、法律等手段予以追缴,不能自查自纠甚至顶着不办的,其流失土地资产收益,由上一级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直接追查和收缴,并上交同级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