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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三)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多年不开发、不利用,而且至今还没依法处置。
  (四)单位或个人擅自与乡、村、组签订占地协议,非法圈占集体土地。
  (五)违法违规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园区以及开发区、园区用地中的非法占地、越权批地。违法供地问题。
  (六)违法违规行政,以权代法,用各种方式越权批地、超范围供地。
  三、实施步骤
  这次治理整顿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20日至3月5日)。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组织实施治理整顿工作。要逐级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推进方案,确保治理整顿工作有序进行。各地要按照统一要求,制定实施细则和实施措施。要采取各种方式搞好宣传,为治理整顿工作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学习和对照检查阶段(3月6日至4月5日)。
  各地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系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重要文件精神,学习近年来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结合实际对照检查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本地的落实情况。与此同时,对本地土地市场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是摸清非法交易、违规利用划拨土地进行开发经营。单位与个人擅自圈占集体土地、超范围供地、擅自减免地价及各类园区和大学城等用地情况。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要逐一分析其原因,逐一研究落实纠正措施。
  (三)处理和整改阶段(4月6日至5月31日)。
  对查摆出来的各类违法违纪问题要逐一进行清理,该曝光的曝光,该立案查处的要及时依法查处。同时,要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做到边整边改。
  (四)验收总结阶段(6月1日至6月15日)。
  各地要按治理整顿总体目标的要求,对治理整顿工作逐级进行验收和总结。省国土资源厅要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验收小组,对各地市进行抽查验收。各地市要按照分阶段验收标准,逐段搞好检查验收。各地市要于7月10日前将治理整顿情况报告给省国土资源厅。
  1、动员部署阶段验收标准:
  (1)治理整顿工作纳入了当地政府的议事日程并进行了认真动员部署;
  (2)成立了领导组织和专门的办事机构;
  (3)制定了本地的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
  (4)采取多种方式向各级领导机关、部门和社会进行了有效的宣传。
  2.学习和对照检查阶段验收标准:
  (1)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了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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