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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3月23日,实施日期:2011年3月23日)废止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
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3]9号)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黑龙江省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四月七日

黑龙江省进一步治理整领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政府决定,集中半年时间,在全省开展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以下简称治理整顿)工作。为此,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治理整顿工作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家关于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为依据,全面清理整顿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土地管理和土地交易、使用情况,严肃查处各类违法用地行为,落实相应整改措施,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切实解决土地市场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及重点
  治理整顿的总体目标是:严重扰乱土地市场秩序的非法占地、非法交易问题得到了查处;违法违规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园区得到了清理;非法批地、越权批地、超范围供地问题得到了纠正;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得到了整改;土地市场秩序有了根本好转。
  治理整顿的重点是:
  (一)大中城市的企事业和行政单位,利用已取得的划拨土地擅自入市交易,非法转让、出租、抵押及以各种方式进行的非法经营性开发。
  (二)利用以建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的划拨用地搞商品房开发,或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非法谋取土地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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