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纠风办2003年
全省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皖政办[2003]1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拟定的《2003年全省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要点》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重要保证,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政风建设的迫切任务。近年来,全省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由于多方面原因仍有不少薄弱环节。各级、各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不断增强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结合实际,创新体制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加强教育,强化监督,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密切配合,综合治理,以解决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为重点,切实做好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各地、各部门领导班子及领导同志要廉洁自律,做好表率,认真负责地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和职责范围内的政风、行风建设。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四月九日
2003年全省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要点
(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2003年全省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中纪委二次全会和省纪委三次全会的部署,坚持纠建并举的方针,紧密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以解决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为重点,从改革入手,强化制度建设,加强综合治理,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严格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
坚决禁止和纠正中小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的乱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政策;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政策,严肃查处巧立名目收取赞助费、建校费和捐资助学费等违反规定乱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高等院校的收费行为。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实行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坚决制止任何形式的向学校及学生摊派和搭车收费。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管理监督,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营私舞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