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粤建管字[2003]32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黑龙江、贵州、山西等地接连发生了多起重特大安全事故,浙江、山东、北京和我省也先后发生多起工程施工重大安全事故,其中我省建筑施工共发生8起四级重大安全事故,死亡9人,重伤4人,表明安全生产形势仍比较严峻。为此,国务院办公厅、建设部和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全国委员会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发出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3号)、《关于开展200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管政法字[2003]20号)、《
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建办质[2003]19号)、《关于近期建筑施工重大伤亡事故的通报》(安监管管三字[2003]23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切实防范我省发生建筑施工重大安全事故,促进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现将上述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省建设厅决定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由劳应勋厅长任组长,郭成奎、陈承旗、刘锦红、房庆方副厅长和陈平总工程师、杨华郎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并在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设立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对全省建设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和近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城乡规划处、城乡建设处分别负责本处管理工作范围有关专项安全生产工作,省建设厅工会委员会负责对全省建设系统工会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请各地区(部门)参照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确保顺利完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检查的各项工作。
二、各市(部门)要按照建设部建办质[2003]19号文的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一)城市公用事业方面。城市燃气,重点检查燃气管道、液化石油气储罐厂、供应站、燃气汽车加气站以及民用燃气的安全隐患问题;城市客运交通,重点检查公交车辆、轮渡、场站等安全状况;旅游景点,重点检查公园、风景名胜区景点、游乐设施、城市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