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组织对省辖市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考核验收的通知
(豫建建[2003]21号)
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有形建筑市场的建设和管理,规范我省建筑有形市场的工作机制和工作行为,创造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经研究决定,组织对各省辖市有形建筑市场进行考核、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验收的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
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考核验收标准
(一)场所建设
1、具有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开评标室1个或30平方米以上的开评标室2个以上。
2、具有发布各类信息,方便查询或设立办事窗口的服务大厅面积60平方米以上。
3、具有入场参与交易有关人员使用的办公和休息用房5间以上或60平方米以上。
(二)设施服务
1、按照各类房间使用性质,配备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办公设施。
2、具有可供信息发布的点阵式显示屏1-2块,有与信息服务管理中心联用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3、建立起企业状况、人才业绩、工程项目、政策法规查询系统等软件,满足发布各类信息网上报名、专家抽取和全省联网条件。
(三)专家库建设
1、设立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评标专家库能满足评标的需要。省辖市专家库不得少于50人。
2、建立对评标专家考核、培训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人员配备及素质
1、省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法人代表具有从事工程建设管理10年以上的经历,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熟悉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招标业务知识,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服务意识,善于协调管理。
2、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从业人员不得少于10人,其中中级职称3人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经济和计算机管理人员达总人数的2/3以上。
3、所有人员应进行岗前培训,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招投标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市场运行程序和服务规则,热情服务,为市场树立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