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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规范全省有线电视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七、由于上述各项收费牵涉面广,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具体标准时,应会同广播电视部门切实做好广大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原各地自行制定有线电视收费项目及标准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八、上述数字电视及视讯宽带网收费按试行规定实行,试行期为一年半。试行时间从2003年4月1日至2004年9月30日。各地在试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试行一年后,即2004年4月,省广电部门应向省价格主管部门申请正式收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全面审验后正式批复。本规定实施后,原江西省物价局、江西省广播电视厅《关于调整我省有线广播电视收费标准的通知》(赣价费字[1999]77号)停止执行。
  九、本通知发布后,广电网络部门应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登记、变更手续方可收费,使用税务发票,自觉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

江西省有线电视电讯宽带网业务收费标准(基准价)

  一、国际互联网
  (一)初装费(含材料和安装调试费用,下同):200元。
  (二)信息费:
  1、包月制:80元/月。
  2、限量包月制:收费档次和标准由经营单位和用户协商确定。
  二、证券服务
  (一)远程股票交易系统
  1、初装费:200元
  2、使用费:120元/月。同时开通Internet的,加收月租费20元/月。
  (二)逆程股市
  1、初装费:200元
  2、使用费:40元/月
  三、高速多媒体
  1、初装费:200元
  2、频道使用费:股市频道40元/月,其余频道20元/月,同时开通两个以上频道可适当优惠。
  四、视频点播
  (一)初装费:200元
  (二)点播费:
  1、包月制:60元/月
  2、单价制:5元/部
  五、准视频点播
  (一)初装费:200元
  (二)点播费:30元/月
  六、音频点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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