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由于上述各项收费牵涉面广,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具体标准时,应会同广播电视部门切实做好广大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原各地自行制定有线电视收费项目及标准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八、上述数字电视及视讯宽带网收费按试行规定实行,试行期为一年半。试行时间从2003年4月1日至2004年9月30日。各地在试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试行一年后,即2004年4月,省广电部门应向省价格主管部门申请正式收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全面审验后正式批复。本规定实施后,原江西省物价局、江西省广播电视厅《关于调整我省有线广播电视收费标准的通知》(赣价费字[1999]77号)停止执行。
九、本通知发布后,广电网络部门应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登记、变更手续方可收费,使用税务发票,自觉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
江西省有线电视电讯宽带网业务收费标准(基准价)
一、国际互联网
(一)初装费(含材料和安装调试费用,下同):200元。
(二)信息费:
1、包月制:80元/月。
2、限量包月制:收费档次和标准由经营单位和用户协商确定。
二、证券服务
(一)远程股票交易系统
1、初装费:200元
2、使用费:120元/月。同时开通Internet的,加收月租费20元/月。
(二)逆程股市
1、初装费:200元
2、使用费:40元/月
三、高速多媒体
1、初装费:200元
2、频道使用费:股市频道40元/月,其余频道20元/月,同时开通两个以上频道可适当优惠。
四、视频点播
(一)初装费:200元
(二)点播费:
1、包月制:60元/月
2、单价制:5元/部
五、准视频点播
(一)初装费:200元
(二)点播费:30元/月
六、音频点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