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建设厅、
房改办关于职工购买公有住房超面积价格的复函
(桂价费字[2003]110号 2003年4月4日)
南宁市物价局、建设局、房改办:
报来《关于确定2001、2002年度职工购买公有住房超面积市场价格的请示》(南价字[2002]16号)悉。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制止和纠正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中违纪违规行为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0]3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南宁市2001年度(2001年7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2002年度(2002年7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住房超标部分的市场价为:砖混结构1300元/平方米,框架结构1500元/平方米,高层框架结构1700元/平方米,并根据不同地段进行调整,具体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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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段 │ 地段调 │ 标 准(元/平方米) │
│ │ 节系数 ├──────┬───────┬───────┤
│ │ │ 砖混结构 │ 框架结构 │ 高层框架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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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类地段 │ +8% │ 1404 │ 1620 │ 18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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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类地段 │ +5% │ 1365 │ 1575 │ 17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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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类地段 │ +1.5% │ 1319 │ 1523 │ 1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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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类地段 │ 0 │ 1300 │ 1500 │ 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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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类地段 │ -3% │ 1261 │ 1455 │ 16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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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类地段 │ -6% │ 1222 │ 1410 │ 15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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