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友谊县城市供水价格的批复
(黑价格字[2003]71号 2003年4月8日)
双鸭山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友谊县自来水价格的请示》(双价呈字[2003]2号)收悉。友谊县现行城市供水价格是2000年制定的,几年来由于电价、工资上涨,供水设备与管网陈旧老化,更新维修费用逐年增加,使供水成本不断上升,特别是县财政取消政策性补贴后,企业经营亏损日趋严重。遵循城市生活用水保本微利、生产和经营用水合理计价的原则,以及《
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有关水价分类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友谊县城市供水价格按以下标准进行调整:
1、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每立方米2.30元调整为2.50元;
2、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及经营服务用水由现行每立方米3.50元调整为4.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