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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关于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款项目还款和验收的通知

黑龙江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关于省发展高新技术
产业专项资金款项目还款和验收的通知
(2003年4月8日)


各项目推荐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
  1999年、2000年度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有偿支持),现已到还款和验收期。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将依据《黑龙江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办法》(黑科联发[2002]68号)和以上两年度黑龙江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合同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办理还款。具体要求如下:
  1、请各推荐部门对本部门1999年和2000年推荐的,并获得省“发展资金”支持的项目,做好项目借款的还款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督促企业做好项目还款和验收准备工作,并填写项目还款和验收登记表,该表请于4月20日前报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
  2、项目还款和验收的原则:先还款、后验收。以上项目应在4月30日前将借款转入省科技厅帐户(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424010011909016哈尔滨市商业银行金桥支行),验收事宜请在中国龙网科技厅主页上查阅(www.dragon.net.cn)。
  3、凡按期还款和验收的单位,省科技厅将在今后各类计划中继续优先支持。对不能还款的企业,省科技厅今后将不授理各类计划项目的申报。对其推荐部门将暂停有关各类计划经费下拨工作,并在全省通报批评。凡还款和验收工作开展好的推荐部门和企业,省科技厅将给予通报表扬。
  4、省科技厅将对各推荐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并定期以各种形式对社会公布,以建立全社会科技信誉体系,指导政府各部门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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