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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一站式审批服务中心关于集中受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

西藏自治区一站式审批服务中心
关于集中受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
(2003年4月9日)


  为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投资环境,促进西藏经济跨越式发展,西藏自治区一站式审批服务中心于2002年7月3日起在拉萨市宇拓路17号(区贸易局院内)正式对外办公。西藏自治区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15个部门在西藏西藏自治区一站式审批服务中心设置了窗口,集中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从公告之日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办理下列事项不再到原办事地点,直接到西藏自治区一站式审批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现将在西藏自治区一站式审批服务中心设立受理窗口的15个单位名称,以及集中受理的189项行政审批事项公告如下,
  一、西藏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2项)
  1、招商引资的立项审批;
  2、属于非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审批;
  二、西藏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12项)
  3、审核颁发《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
  4、审核颁发《煤炭生产许可证》;
  5、上市公司技术改造项目审批立项;
  6、技术改造贴息项目审批立项;
  7、技术创新国拨资金项目审批立项;
  8、审核发放食盐生产与经营许可证和准运证;
  9、报废汽车的回收、拆解经营企业的开办审批。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印制与发放;报废汽车《优惠证》的印制和发放;
  10、再生资源经营企业的开办审批;生产性废旧金属外运出境准运证的审批与发放;
  11、口岸建设项目和关闭口岸的审批;
  12、国际航班飞行计划审批;
  13、审核发放《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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